救人负重伤,未成年不算“见义勇为”?

作者:未知 来源:《意林·作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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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7日,15岁的辽宁男孩儿张鑫垚在校外和一名崴脚的女同学打招呼时,突见一辆轿车打急转弯向人行道猛冲过来。他奋力推开女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经过几个月治疗,张家仅医疗费用就花了30万元,但他还是留下了右眼失明、左眼视野缺损的残疾,同时还因伤导致尿崩症、心跳过速和记忆力衰退等病症。张鑫垚的姑姑一直帮他申请“见义勇为”称号,然而葫芦岛连山区综治办以张鑫垚未成年为由,对其申请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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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综治办:“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此行为应不鼓励也不提倡,更不应该大肆宣传,而且辽宁省范围内从未对未成年人授予过见义勇为称号和进行表彰。”

  @《中国教育报》: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强调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鼓励、不提倡、不表彰的“三不主义”,那造成的结果是什么呢?就是未成年人乃至整个社会越来越明哲保身、越来越冷漠,逼得未成年人养成“见死不救”的习惯,同时令那些“不听话”而要见义勇为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因为得不到合理的说法而伤心,甚至因为见义勇为而死得不明不白,岂不怪哉?

  @《辽沈晚报》:虽然不能给予“见义勇为”称号,但可以给孩子其他方面的荣誉称号,比如“阳光好少年”或“英雄好少年”等。另外,还可以从别的角度尽量解决孩子的医疗费等其他后续相关费用。

  专家观点 不鼓励不等于不认可

  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与认定“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是并行不悖的事。认定,只是对事实的确认,以及对个体的褒奖,不存在鼓励别人效仿的意图。大大方方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进行认定和嘉奖,这并不会造成过度渲染,引起效仿。相反,这些公开的见义勇为个案,对孩子而言,其实是生动的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课,通过参与讨论,孩子们才会明白如何回避危险,以及危险时刻自保与互救的界限在哪里,救人的风险何在。这些认识的形成,有助于减少盲目的救人行为,让孩子在危险面前不至于惊慌失措。

  【考场仿真试题】未成年人究竟该不该见义勇为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对此你有什么看法?请写一写,要求不超过150字。

  【范文示例】张鑫垚在推开同学的那一瞬间,他心里未必就有“见义勇为”的清晰概念,很可能只是出于自己心中那一点人性的温暖的驱使。这一点温暖,也许就是源自内心深处的善良和对世界的热爱。但是,见义勇为不应该是悲壮的、惨烈的,而应该是智慧的、快乐的。“见义勇为更要见义巧为”不只是一句口号,更需要学校、家长教给青少年足够的智慧和技能,在应对危险时真正能做到“见义巧为、见义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