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业性别歧视胜诉第一案:用法律维护性别尊严

作者:未知 来源:《意林·作文素材》

  【适用话题】性别歧视 就业公平 尊重 坚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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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2日,浙江杭州西湖区法院,以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为由,判决其赔偿郭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继2013年北京海淀区法院“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后首个公开报道的判例。与“第一案”以和解收场不同,郭晶胜诉的司法案例,将女性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抗争又推进了一步。

  素材聚焦 性别歧视背后的不平等与不尊重

  目前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或明或暗,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存在“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拒不接收或不看女性简历”“不给女性复试机会”和“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等现象。性别要求成了就业的“隐性门槛”,让不少女性求职者“躺枪”。有些用人单位虽不设这些门槛,但录用后要和女员工签订“不平等条约”:三四年内不能结婚、生小孩等。女性就业时遭遇如此不公,不被尊重,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素材链接 国外对就业女性的法律保护

  美国:《民权法》规定,禁止以种族、性别或宗教原因进行工资歧视,雇员在收到第一笔歧视性工资后180天内可对受雇单位提起正式诉讼。

  德国:基于妇女在相关领域就业中从业人员比例过低的现状,通过法律规定:在相关领域的职员聘任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聘用女性申请人。为了使德国女性更好地平衡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关系,政府拨款资助家庭育儿,补助妇女因生育无法上班的经济损失:女性生育前两个孩子,可获得每月184欧元/人的育儿补助,至18周岁;生第3个孩子可获补助190欧元/人;自第4个孩子起,每月215欧元/人(2013年数据)。

  日本则制定了专门的《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等法律来应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满分素材运用 坚决维权

  女性在遭遇就业歧视时,不能见怪不怪,不以为然,或干脆坐等外部的施与和恩赐,而应当从主观上努力,坚决维权。如果大家都选择忍气吞声,用人单位将更加有恃无恐,性别歧视也更将成为大家见怪不怪的“隐性门槛”。像郭晶一样,勇敢站出来吧,拿起法律武器,对性别歧视坚决说“不”,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