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儿童代言彰显法律善意

作者:王琦 来源:《意林·作文素材》

  【适用话题】童星热 保护儿童 成长 法律的善意

  张爱玲说,出名要趁早。在吃青春饭的演艺圈,这句话更是成为定律,代言费高昂的林妙可、王诗龄、天天等童星是最好的见证者,而张一山、杨紫、舒畅等童星一路顺畅的星路也给孩子们提供了参考样本。“童星热”不仅让明星父母的心思萌动,纷纷推出“星二代”,也让很多家长和孩子们为之艳羡。

  一些家长认为,“星路”也是一个学习和锻炼的平台,能够获得另一种体验。看似不无道理,实则是在以成人的思维,主观甚至随意地框定了孩子的未来。在孩子们尚未真正体验童年的欢乐时光,尚未真正释放其兴趣、爱好、特长和天性的情况下,这无异于揠苗助长。再者,孩子们愿意拿自由去换体验吗?“要赶通告,不能自由交友逛街”,又要学习又要工作,小小彬、吴澋滔等童星在镜头前崩溃痛哭的情景,让人疼惜。微电影《如何杀死卷卷》真实地讲述了童星的烦恼,她拥有好多好多爱,拥有好多好多梦,最后她却选择了死亡。而且,过早进入商业社会,也会让孩子们的价值观、世界观失衡,如果长大后星途暗淡,他们又将如何承受这种心理落差?

  从另一个角度讲,童星代言还面临着责任划分难题。代言人本应为自己代言的商品负责,但是10岁以下的孩子是否能对自己所代言的商品质量、性能等做出准确判断?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其中权责如何追究?很多消费者因喜爱代言人而喜爱商品,这也是明星代言费用高的原因所在,面对童星们真诚纯净的双眼,消费者往往会忽视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此看来,禁止未成年人代言广告,也是对消费者负责的做法。这是法律的逻辑,也是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善意。

  (摘自《中国艺术报》2014年12月26日)

  【素材分析】出名要趁早,但也不可让孩子在应该体验童年欢乐时光的年纪忙于“走穴”、代言、赶通告。以成人的思维主观地框定孩子的未来,无异于揠苗助长,因为孩子尚未真正释放出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与天性。再者,让儿童代言产品,他们自己都无法判断自己所代言的商品的质量和性能,何以给消费者正确的引导?所以说,“禁止未成年人代言”是非常可取的,因为这不仅是法律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