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规章满两年,或立法或废止

作者:张海英 来源:《意林·作文素材》

  【适用话题】任性与规矩 有法可依 尺度 敬畏

  近些年来,从车辆限行常态化到房地产限购、限贷,地方政府的限制性行政手段越来越多。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地方政府的权力只有在受到法律严格约束的情况下,才不会损害公民权益。即使说限行、限购是为了公共利益,但地方政府在正式采取这些措施之前,必须要拿出法律依据,通过法定程序之后行使权力,而不是“任性”地限这限那。因此,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严格规范地方政府权限以保障公民权益,一旦获得通过将是巨大进步。

  虽然限制地方政府限行手段是十分必要的,但不等于彻底“限死”了地方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获得授权。如果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但有两年期限。也就是说,给地方政府通过规章来限行留下一定空间。

  规范地方政府权限关键在于三个方面:首先是法律中要明确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边界。即哪些公共事项由地方性法规授权,哪些由地方政府规章授权,必须明确。

  其次是法律要明确地方政府实施限制性行政手段的程序。比如说,今后地方政府想限行、限购,不能由地方政府闭门决策,而是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最后,法律中还要明确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在相关法律限制地方政府权力的同时,为了防止修订后的法律成为摆设,必须在法律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问责——凡是没有依法办事的地方政府,理应依法问责,如此,才能敬畏法律。

  (摘自《西安晚报》

  2014年12月30日)

  【素材分析】地方规章虽未获得法律授权,却会对公民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比如房地产限购、限贷,让部分公民无法如愿购房。为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地方政府闭门决策,而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因为依法行政,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才更有民主性和科学性,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