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状告江南:乔峰令狐冲名字可不能随便用

作者:未知 来源:《意林·作文素材》

  中、高考命题人偏爱“意林体”,“意林体”材料命题押中率高、记叙文得分高;高考阅卷人偏爱“培根体”,“培根体”议论文、微评论小作文得分高。本刊特开“培根体”专栏,帮你提高思辨、论证能力。

  热点聚焦

  2016年10月11日,金庸一纸诉状,将作家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金庸称江南的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涉嫌“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正当行为”,起诉江南连同三家出版公司,要求被告停止发行并销毁小说,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原来,《此间的少年》借用了大量金庸武侠小说里的人物角色,诸如乔峰、令狐冲、郭靖、穆念慈等,对故事情节进行了再度创作。此案把“同人小说”的灰色地带暴露在了阳光之下,各路网友也随即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J 江南回应

  @江南:少债老偿,天经地义。律师怎么应诉,法庭怎么判,我就怎么办。最后说两句,《此间的少年》两有两无:有仿照金庸先生书中人名;有出版收钱;没有套用故事,就是个校园小说;没有隐藏行迹,十五年来一直如此。委实说也不是致敬,小透明时代写的,就是为好玩。给前辈和大家添麻烦了。

  M 媒体侃点

  @法制网:郭靖、黄蓉、杨康、穆念慈等这些由金庸创作并作为金庸系列武侠小说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人物名称,金庸对其享有当然的著作权,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及“改编权”在内的各项人身及财产权利。作为依托原金庸系列武侠小说作品人物名称或人物关系重新创作的《此间的少年》,由于事先并未获得原作者金庸的许可或授权,因此,金庸起诉江南于法有据,非倚老卖老。

  W 网友歪评

  @被盗号的小九:那时候的网络小说很多是爱好,未成商业。那时我上高中,看的书比较多,很多这种作品都是非营利的网上连载。在2003年左右,才有出版商找网络作家出书的热潮。所以我对江南还是理解的。

  @小小的_jl:我知道很多人会说江南写的时候没想到这件事情,我也相信他当时就是喜欢、就是兴趣,可是后来呢?《此间的少年》给江南带来了多少收入?是不是只要金老不站出来他就一直这样“无辜”地拿着版税?

  【考场仿真试题】对于这一事件,你是如何看待的?请据此写一则150字左右的微评论。

  【范文示例】金庸一纸诉状,将作家江南告上法庭。原来,金庸认为江南《此间的少年》“涉嫌侵犯著作权以及不正当行为”,江南也坦承了自己的“少不经事”,向金老和粉丝道了歉。其实,无论写作的初衷是什么,如果确实违犯了法律,侵犯了他人的权益,理当站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何况,在践行法制的今天,敢于担当,不仅是一种勇气;尊重版权,也是我们不断追逐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