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都没做,犯法了

作者:张君燕 来源:《意林·作文素材》

  卡斯特罗来自西班牙的马拉加,2016年夏天,卡斯特罗来到德国西部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埃森大学读书。

  一个周末,卡斯特罗和几名同学到郊外的山上游玩。由于刚来不久,他们对一切感到又新奇又好玩。天色將晚时,他们下山准备回家,忽然隐约听到山坡下面有呼救的声音。

  “好像有人掉下去了。”卡斯特罗聆听片刻后说。“怎么办?我们要去救他吗?”一个同学问。卡斯特罗迟疑道:“怎么救?我们不熟悉这里的地况,而且天也黑了,搞不好我们自己也会摔下去。”

  听了卡斯特罗的话,同学们打算离开。这时,有同学说:“要不,我们打电话报警吧,让警察来救人。”“可是,万一那个人说是我们害得他掉了下去呢?那我们岂不是自找麻烦?”卡斯特罗顾虑重重。最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卡斯特罗和同学们离开了。

  可是没想到,几天后,警察却找到了他们,要对他们进行拘捕。“我想,你们是搞错了,我们什么都没有做啊!”卡斯特罗大声申辩。警察说:“是的,正是因为你们面对别人危难的状况,什么都没有做,所以你们违法了。”

  原来,在德国,“见死不救”是违法的。那天,掉下山坡的求助者被后来路过的人救起,而他根据卡斯特罗与同学们之间的谈话信息,向警方举报了他们见死不救的行为。

  在西方的很多国家,有一条关于见义勇为的免责法律:“好撒玛利亚人法”。“好撒玛利亚人法”来源于《圣经·路加福音》中的一个寓言故事: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其他人路过都对其不闻不问,后来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帮助了他。就是这个救人于危难的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后来成了“好撒玛利亚人法则”,总的来说是使那些见义勇为的人,特别是医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会因为担心做好事被人起诉而见死不救。

  在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国家,“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你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当然如果你觉得无法胜任,或者会对自己造成损害,也可以不救。

  但在德国,如果见死不救,受到的就不仅是社会谴责和舆论唾弃了,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故意无视他人需要协助的情景,是违法行为。如果之后伤者性命受严重威胁,最高可判一年”。不过,这种强硬的制度背后,也有强大的支撑:因为救助他人而造成救助者受伤或损失,法定事故保险都可以全部赔偿。所幸,那个掉下山坡的救助者并无大碍,卡斯特罗和同学们仅仅被教育了一番就放了出来,否则他们恐怕真的要坐牢了。

  看到别人遇到危险,到底是救还是不救?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和自由。德国的这条法律虽然太过强制,似乎有点蛮不讲理,但在这条法律之后强大的法定事故保险支撑,也许比所谓的道德约束和舆论谴责更有用,也更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

  (潘光贤摘自《演讲与口才》

  2017年第3期 )

  【素材运用】“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西班牙的卡斯特罗和同学们到德国游玩,面对掉下山坡的求救者,他们选择了明哲保身,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我们在感叹各国风俗迥异的同时,更多是对道德与法律的思考,无论强制还是自发,对别人的生命不能无视。

  【速用名言】

  1.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春秋时期教育家 孔子

  2.道德活动既受政府长官支配,又受良心的制约。——英国哲学家 约翰·洛克

  【适用话题】法制;道德约束;舆论谴责;入乡随俗

  (特约教师 陈琼)